自考助学机构门槛要提高
来源:杭州日报 日期:2008-11-28
昨天,省教育厅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全日制自考助学管理工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和《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机构评估指标体系》也已经制定。
根据要求,自考全日制助学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独立自主办学原则,招生、教学、管理为同一主体,不得以联合或合作形式办学,不得转让办学权。
全日制助学机构应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和管理力量制定年度招生计划,严禁盲目扩张。招生计划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资料发布前,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直接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原助学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综合评估。重新认定和综合评估工作在明年2月底前结束,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各校明年招生计划。
对目前普通高校与民办教育机构以联合或合作形式举办自考全日制助学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未经批准,任何学校及教育机构不得在校外设全日制助学点,也不得签订联合或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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